河北資管成立于2015年11月24日,是河北省政府批準成立的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。2015年12月10日公司經中國銀監會授權從事金融不良資產批量轉讓處置業務,成為河北省第一家地方資產管理公司。企業主體信用評級為AAA級。
公司經營范圍:河北省范圍內金融不良資產的批量轉讓處置,企業資產的并購、重組,對外投資,受托資產管理,投資管理及相關咨詢服務。
公司《五年發展戰略規劃》明確企業總體發展思路為: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,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落實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,緊抓京津冀協同發展和雄安新區建設歷史機遇,樹立“投行思維、價值思維、資本思維”,堅持“市場化運作、專業化發展、差異化競爭”的經營方針,秉承“陽光、責任、創新、篤行”的價值觀,踐行“優化金融生態,助力國企改革,服務實體經濟,共筑經濟強省”的企業使命,努力打造成為國內有競爭力的專業資產管理者和綜合金融服務商,在實現我省經濟高質量發展中發揮生力軍作用。
截止2019年末,公司已出資設立了5家二級子公司,其中全資子公司4家:冀資河北置業有限公司、河北冀資資本管理有限公司、北京冀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、北京冀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;控股子公司1家:冀資唐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(持股51%)。
2019年3月,河北省國資委批準同意公司以非公開協議增資方式,引入部分省國資委監管企業和原股東,按國有和非國有同比例的原則、以評估后凈資產為依據增資20億元,其中非國有股東天津駿嘉按原持股比例增資5.44億元。增資完成后,公司注冊資本金由10億元增至26億元,國有資本持股比例保持不變;股東數量由4家增至10家。若增資完成后,公司股權結構如下:
股東單位名稱 | 出資金額 (億元) | 股權比例(%) |
河北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| 7.6244 | 29.32% |
天津駿嘉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| 7.0720 | 27.20% |
河鋼集團有限公司 | 2.3984 | 9.22% |
開灤(集團)有限責任公司 | 2.3984 | 9.22% |
河北航空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| 2.3984 | 9.22% |
河北港口集團有限公司 | 2.3984 | 9.22% |
唐山三友集團有限公司 | 0.8000 | 3.08% |
河北港口集團(天津)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| 0.7000 | 2.70% |
河北旅游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| 0.1600 | 0.62% |
河北金融資產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 | 0.0500 | 0.20% |
合計 | 26.0000 | 100% |
河北冀資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簡介
1.企業名稱:河北冀資資本管理有限公司
2.法定代表人:白仁文
3.注冊資本:2500萬元人民幣(貨幣出資)
4.成立日期:2017年5月2日
5.登記機關:石家莊市行政審批局
6.注冊地址:河北省石家莊市新華區西三莊街86號互聯網大廈C座1-4層
7.經營范圍:項目投資;資產重組;投資管理;投資咨詢(證券、期貨咨詢除外);財務咨詢;經濟信息咨詢;市場營銷策劃;對企業進行非融資性抵押擔保業務;股權投資;對投資項目進行投資管理;房屋中介服務。(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,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)
8.股權結構:河北省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占注冊資本100%
冀資唐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簡介
1.企業名稱:冀資唐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
2.法定代表人:郭彥林
3.注冊資本:5億元人民幣(貨幣出資)
4.成立日期:2017年3月21日
5.登記機關:唐山市行政審批局
6.注冊地址: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區翔云道北學院路西唐山金融中心5號樓13層1304號東側、1305號東側、1306號、1307號
7.經營范圍:在唐山轄區內金融不良資產的收購、重組、處置、經營;非金融不良資產的收購、重組、處置、經營;受委托資產管理、處置;投資業務及相關咨詢服務。
8.股權結構:(1)河北省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出資2.55億元,占注冊資本的51%。
(2)嘉興越嬴股權投資合伙企業(有限合伙)出資1.45億元,占注冊資本的29%。
(3)唐山港口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出資1億元,占注冊資本的20%。
北京冀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簡介
公司名稱 | 北京冀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|
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| 91130105MA09LRMDXC |
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| 王越國 |
注冊資本 | 5000萬元人民幣 |
注冊地址 | 北京市豐臺區金澤西路8號院1號樓-4至22層101內14層1401 |
辦公地址 | 北京市豐臺區金澤西路8號院1號樓-4至22層101內14層1401 |
企業類型 | 有限責任公司(法人獨資) |
股東 | 河北省資產管理有限公司(100%) |
成立日期 | 2017-12-29 |
營業期限 | 2017-12-29 至 長期 |
營業范圍 | 資產管理;投資管理;項目投資;投資咨詢。(“1、未經有關部門批準,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;2、不得公開開展證券類產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動;3、不得發放貸款;4、不得對所投資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提供擔保;5、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”;(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,開展經營活動;集中養老服務以及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,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;不得從事本區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。)) |